关税
- 所属类别:【关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9/9/9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关税2009第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09〕58号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0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2009年度农业部种源免税进口计划http://www.mof.gov.cn/guanshui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909/t20090930_214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