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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关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9/9/9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关税2009第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09〕59号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国家林业局200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1、2)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090803 林 发文附表.xlshttp://www.mof.gov.cn/guanshui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909/t20090930_214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