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税

耕地占用税

  • 所属类别:【耕地占用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9/10/23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09第1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126号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粤财法[2009]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6),飞行区包括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滑行道、机坪以及机场净空;跑道是指机场飞行区内供飞机起飞和着陆使用的特定场地。因此,跑道、停机坪属于飞行区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飞机场内飞行区范围的其他建设用地,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中国民用航空局。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329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