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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所属类别:【营业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6/6/30发文机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财税2006第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87号 (此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批复》(深价管字[2005]33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