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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其他】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9/12/2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发2009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制定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附件:1.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2.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