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 所属类别:【消费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9/12/15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9第7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09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