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0/11/24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失效文号:国税函2000第9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此文件已废止或失效)广东省国税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经营出口商品类别范围内非自产产品出口能否退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能否退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总局不同意对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非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