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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所属类别:【消费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10/10/19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6号 现将“汽车轮胎”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