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 所属类别:【个人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11/4/18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