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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所属类别:【政府采购】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10/11/17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10第5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0]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0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