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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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1/2/17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 名称: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11第98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近日下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