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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所属类别:【消费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12/9/27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