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税

营业税

  • 所属类别:【营业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13/12/13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现将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