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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 所属类别:【征收管理】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13/12/30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