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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增值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16/11/15发文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税总函〔2016〕6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16〕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实质要求是一致的。重庆驰成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无论适用财税〔2007〕92号文件还是财税〔2016〕52号文件,如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