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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 所属类别:【征收管理】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18/11/5发文机构: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 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2018〕1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需物资,包括:国际军体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我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武汉军运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武汉军运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对武汉军运会参与者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参赛运动员因武汉军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武汉军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三)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执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