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 所属类别:【营业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3/5/10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发1993第9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对铁路大修业务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规定到1992年底业已期满。鉴于目前我国铁路设备陈旧老化且原值偏低,运能与运量的矛盾仍然非常突出,现有铁路大修理资金不能满足需要,为支持铁路建设的发展,我局决定,对各铁路局直属工务大修队(或工程处)从事铁路大修理业务取得的收入,在1993年内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