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 所属类别:【增值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4/3/15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国税函1994第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030号)已经下发。现将通知中第三条“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一句改为“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和进口环节应缴增值税(或者产品税)税额。” (此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