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 所属类别:【营业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5/12/26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国税函1995第6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额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的问题明确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货款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从1995年1月1日起改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不再由受托行就地代扣代缴。 抄送: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