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 所属类别:【个人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6/2/9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字1996第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委,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