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 所属类别:【增值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6/2/16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字1996第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对以下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1.《关于对部分猫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4号)。 2.《关于玉门石油管理局继续执行定额上缴税金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5]19号)。 3.《关于对海绵钛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8号)。 4.《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88号)和《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7号)。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1996年6月50日之前抓紧办理1995年度及以前尚未办理的税款返还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