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7/6/12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发1997第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铁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