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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7/10/23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国税发1997第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此文件已废止或失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财政部,海洋总署,新闻出版署,轻工总会。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