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8/4/1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字1998第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4年税制改革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038号)中的优惠政策,到1997年底已执行期满。为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