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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 所属类别:【征收管理】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8/12/24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字1998第17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缓解制革行业的困难,经研究,现对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猪皮,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 二、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牛皮、羊皮,暂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抄送:国家轻工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