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
- 所属类别:【征收管理】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9/5/20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1999第2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营业收入时间确认的请示》(苏国税发[1999]1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