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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农业税】
索引号:
发文日期:1962/6/25
发文机构:
名称: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有效性:有效
文号:财农字1962第170号
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青海省财政厅: (62)财农字第044号关于轮歇地征免农业税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报告情况,同意你们对于轮歇地在轮歇之年免征农业税。但在耕种有农业收入之年,必须照章缴纳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