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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农业税】
索引号:
发文日期:1964/9/26
发文机构:
名称:财政部关于公粮超过义务运量部分的运费由粮食部门负担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文号:财农字1964第567号
财政部关于公粮超过义务运量部分的运费由粮食部门负担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粮超过义务运量部分的运费由粮食部门负担的通知经与粮食部门研究同意,对于征购粮超过规定义务运量的部分,其运费统一由粮食部门负担。对于农业税征收的公粮超过规定义务运送里程的运费,仍按各地原来规定办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