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 所属类别:【营业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4/4/7发文机构:
- 名称: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1994第6号
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从1994年1月1日起,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考虑到民航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同意1994—1995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暂免交所得税。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