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5/8/23发文机构:
- 名称: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字1995第72号
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1995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1995年1月1日以后出口柴油已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其他出口货物中扣回。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海关总署、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