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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所属类别:【增值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6/10/29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1996第6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关于要求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免征增值税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为了税制完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停止审批救灾物资减免税的请示》(财税政字[1995]10号)精神,不宜对救灾物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