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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6/12/12发文机构:
  • 名称: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字1996第65号

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发〔1994〕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地方远洋渔业企业是否参照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从1996年1月1日起,远洋渔业企业应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