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
- 所属类别:【征收管理】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6/12/16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使用发票监制章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1996第7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使用发票监制章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使用发票监制章问题的批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广州、深圳、湛江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使用发票监制章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6]4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收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57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和海洋石油企业使用普通发票的特殊性,以及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需要,同意你局意见,即海洋石油企业所使用的普通发票,暂沿用原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发票监制章套印了票联,票头印明“海洋石油企业××专用发票”字样,有关印制普通发票的其他要求,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