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
- 所属类别:【征收管理】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7/8/22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1997第4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资"企业代扣营业税是否需要同时代扣附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函[1997]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营业税的征收规定办理。即营业税条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营业税的同时,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