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税

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8/5/12发文机构:
  • 名称:复《关于对查补税款是否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请示报告》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字1998第80号

复《关于对查补税款是否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请示报告》

复《关于对查补税款是否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请示报告》(财驻陕监字(98)第087号)收悉。经研究,明确如下: 为严肃财经法纪,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