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8/7/23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国税发1998第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此文件已废止或失效)为了解决当前食糖供大于求的问题,鼓励出口,缓解国内市场的压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恢复对食糖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1.对出口食糖按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2、本通知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