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8/12/2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国税发1998第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文件已废止或失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船舶工业的冲击,支持船舶出口,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进一步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具体通知如下: 一、船舶出口退率调为16%; 二、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