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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农业税】
索引号:
发文日期:1999/6/3
发文机构: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有效性:有效
文号:国税函1999第3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的请示》(吉地税农字[1999]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按照农民实际承包耕种的土地面积(含自留地)征收农业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