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 所属类别:【个人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0/1/18发文机构:
- 名称: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0第5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