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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0/2/1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字2000第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财税政[1999]11号、浙地税二[1999]3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的规定,考虑到你省经济增长较快、工资水平有较大提高的实际情况,同意你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8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即由800元调整为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