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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增值税】
索引号:
发文日期:2000/3/17
发文机构: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文号:国税发2000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