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
- 所属类别:【征收管理】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0/3/24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字2000第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