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
- 所属类别:【征收管理】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0/6/1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文号:国税函2000第4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对本企业偷税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他们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本企业偷税问题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国税发[1998]211号)规定的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