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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所属类别:【营业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86/3/21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营字1986第2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更好地执行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总局拟定了《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现发给你们,请研究试行。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是从一九八五年开始调查的,在天津、安徽等十六省、市调查基础上,几经修改,又在全国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税政业务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得到与会代表的肯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虽然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和反复修改,但仍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与实际情况不尽适应之处。请你们在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们,在适当时候再作修改。 附件:如文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一、商品零售 商品零售是商品流通领域中商品(包括物资,下同)的最后一个环节的销售活动。一般来说,商品一经零售,即退出流通领域,进入消费和使用阶段。 商品零售的征税范围:工商企业、联营企业、物资企业及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零售价格销售商品或者将商品销售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二、商品批发 商品批发是商品流通领域中商品中转环节的销售活动,包括商品的调拨供应。批发交易行为结束后,商品仍然处于流通领域或回到生产领域。 商品批发业务的征税范围:商业企业、联营企业、物资企业及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批发价格、批零一价或低于零售价的价格,销售给商业批发和零售单位。个体商贩的商品,销售给工交企业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燃料,销售给建筑安装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的建筑材料,销售给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给外贸供出口的商品,销售给饮食业作原料的商品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三、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是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经营活动。 交通运输按照不同运输方式,使用不同的线路设备和运载工具,又分为铁路运输、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 (一)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是指使用蒸气、内燃、电力等机车牵引列车在轨道上行驶以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 铁路运输业务的征税范围:铁道部直属铁路局、地方铁路、企业专用铁路、中央新建铁路的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行李包裹收入、邮运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运输价款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 1、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运营业务,是指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直接管辖和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2、地方铁路的运营业务,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县等投资、集资兴建并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3、企业专用铁路的运营业务,是指由工矿企业、林区、港区或其他单位根据自已的业务需要而投资兴建并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4、中央新建铁路的临时运营业务,是指由铁道部修建的铁路,在尚未正式验收交付其所属铁路局运营之前,进行试运行或临时性运 输的业务。 (二)陆路运输 陆路运输是指使用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在公路上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 陆路运输业务的征税范围: 1、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经营客运、货运、邮运和其他运输收入以及运输价款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 2、其他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事业单位对外承揽运输的业务的收入以及运输价款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 (三)海运、河运 海运、河运是指使用各种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在江、河、湖、川等天然或人工水道和海洋航道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 海运、河运的征税范围: 1、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经营客运、货运、邮运和其他运输业务的收入以及运输价款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 2、其他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事业单位经营客运、货运、邮运和其他运输业务的收入以及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 (四)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指使用飞机或其他飞行器,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的征税范围: 1、航空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航空企业)经营客运、货运、邮运、专包机运输、专业飞行运输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运输价款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 专包机运输业务,是指航空企业应货主或乘客的特殊要求,提供的专用飞机或包租飞机的业务。 专业飞行运输业务,是指航空企业为某些部门的专业工作需要而提供的专门飞行。如防治病虫害、播种、造林、除草、施肥、航空摄影、测量、航空物理探矿、石油普查、河道整治、人工降雨等。 2、机场收取的航站服务费收入中的“外国飞机服务费收入” 外国飞机服务费收入,是指航空企业向经过我国境内或在我国机场停留的外国飞机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如飞机起降费、停场费、夜航费、过境费、商业服务费、维修费等。 (五)管道运输 管道运输是指使用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一种运输方式。 管道运输的征税范围: 1、石油工业部管道局所属管理局(公司)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收入。 2、油(气)田所属管道的运输收入。 3、其他单位的管道运输收入。 (六)装卸搬运 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与车站、码头、机场、工地、仓库等装卸现场之间进行的装卸和搬运活动。 装卸搬运的征税范围: 1、铁路运输中的货物装卸收入、小件搬运收入、行包装卸收入; 2、陆路运输、海运、河运、航空运输中的装卸搬运收入; 3、工商企业、联营企业、物资企业、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专营或兼营的装卸搬运收入。 四、建筑安装 建筑安装是指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 1、建筑: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冷暖气、卫生通风、照明及各种管道设施;也包括各种设备的基础、支柱、操作平台、各种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 2、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3、安装:是指对各种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医疗实验等的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4、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工程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拆迁、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等。 建筑安装业务的征税范围: 1、建筑安装企业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收入。 2、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队,对外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收入。 3、个体经营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收入。 五、金融保险 (一)金融 金融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流通的调节活动的总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存款、贷款、储蓄、票据贴现、外汇、结算、信托、投资、金融租赁、代募证券等项业务,均属于金融业务。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 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取得的收入。 1、利息收入:发放各项贷款的利息收入以及存放在境内、外的外国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 2、金融业务手续费收入:办理金融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3、金银业务收入:在金银收售过程中发生的升色、升秤等收益。 4、结算罚款收入:按结算制度规定计收的结算罚款。 5、金银政策性差价收入:配售金银价格大于收购金银价格所发生的差价收入。 6、信托业务收入:经营信托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7、其他金融业务收入:上述各项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如外汇买卖收益、买卖黄金收益、发行证券收益等。 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金融业务范围以外的业务收入,应按照其所属的税目税率计征营业税。 (二)保险: 保险是指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保险基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一项经济事业。保险按保障的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 保险业的征税范围: 保险公司及其他经营保险业务的单位经营国内保险和涉外直接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六、邮政电讯 邮政电讯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活动。按不同的传递方式,分为邮政、电讯两类。 邮政、电讯业务的征税范围: 邮电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从事邮政电讯业务以及与邮政电讯业务相关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一)邮政: 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一种通讯方式。包括邮政、集邮、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 1、邮政:指传递函件、包件及与邮政相关的其他业务。 (1)函件:包括收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以及挂号费、航空费、回执费、保价费、查询费、欠资邮费、零寄整付邮资、邮件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等。 (2)包件:包括收寄普通包裹、保价包裹及各种手续费和包裹 逾期保管费等。 (3)与邮政相关的其他业务:是指除函件、包件以外的其他邮政业务。如信箱租金、对进口函件、包件收取的邮件处理手续费、附带货载收入和报刊改寄费等。 2、集邮:是邮政部门专设或附设集邮门市部销售各种集邮商品及收取集邮手续费。集邮商品包括邮票、明信片、小型张、小本票、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纪念币、护邮袋、贴片、等。 3、邮汇:指为汇款人传递汇款凭证并兑取的业务。 4、报刊发行:指邮政部门为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 5、邮务物品:是指邮政部门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 6、其他邮政业务:上述各项业务以外的其他邮政业务。 (二)电讯 是指以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讯号来传递信息的通讯方式。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安装、代办电讯工程及出售电讯物品等。 1、电报:是通过电传设备传递文字的通讯业务。包括传递电报、出租电报电路设备、代维费以及与电报业务相关的业务。如电报分送费、译费、电报凭证、电报挂号费、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手续费、抄录去报报底处理费、各种手续费。 2、电传:即传真。是通过电传设备传递原件的通信业务。包括传递文件、资料、图表、像片、真迹等。 3、电话:是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包括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市内电话、农村电话、会议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及代维修、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道的收入。 4、电话安装:是指邮电企业为用户安装、移动电话机的业务。 5、代办电讯工程:是指邮电企业代用户架设地上或地下的通讯线路工程和安装通讯设备工程及与其相配套的其他专用工程。 6、出售电讯物品:是指出售专用和通用电讯物品的收入。如销售电报纸、电话号码簿及电报签收簿的收入。 7、其他电讯业务:上述六项以外的其他电讯业务。 七、出版事业 出版事业是指把著作物编印成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的业务。它包括组稿、审稿、编辑加工、出版设计和校对等。 出版事业的征税范围: 专业和非专业出版单位销售出版物(图书、杂志、报纸、音像制品、下同)的业务收入。 (一)经发行单位销售出版物,是指出版单位将出版物销售给书店、邮局等发行单位。 (二)未经发行单位直接销售出版物,是指出版单位将出版物直接销售给用户,包括出版单位的门市部销售和征订。 八、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兴办的各种公共性服务事业,包括公共交通、水、热、电、可燃气体的供应等。 公用事业的征税范围: 经营公共交通以及销售自来水、热、煤气、液化气、天燃气和转售电的收入。 (一)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地铁、缆车、索道:是市内、市郊、游览区的短途交通。 (二)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水的业务。 (三)热:包括热水、热气、是指从事公用事业的单位通过供热系统向用户提供自产或外购热水、热气的业务。 (四)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是指从事公用事业的单位向用户供应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等可然气体的业务。 (五)转售电:是指电力部门以外的县以下(含县)供电企业,从电力部门趸来的或从电力部门以外的电力生产单位购进,再转售给用户的已纳过产品税的电力以及工矿企业转售外购已纳过产品税的电力的业务。 九、娱乐业 是指为人们提供各种文化、艺术演出、体育比赛、表演和娱乐活动等以及为举行这些活动而提供场所的业务。 娱乐业的征税范围: (一)电影院、影剧院及其他场所放映电影、电视录像的售票收入。 1、电影院:是指有固定的放映场所,对外营业的电影放映单位。 2、影剧院:对外兼映电影的剧院。 3、其他放映场所:包括设在厂矿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的礼堂、俱乐部、体育馆、文化宫以及城乡露天放映场所等。 (二)剧院、影院和其他演出场所举办文艺演出的售票分成收入。 (三)游艺场及其他娱乐场所举办各种游艺、游乐活动取得的售票收入。 (四)舞场(厅)及其他场所举办舞会的售票收入。 (五)弹子房及其他场所供进行台球(亦称桌球)活动的售票收入。 十、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等为社会活动提供劳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 服务业的征税范围: 经营《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所列服务业范围内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1、代购代销:指受托办理购买或销售、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并按实购实销额进行结算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指受托办理商品和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报关转运:指受托向海关办理申报进出口手续,并按委托人要求将物品转运到指定地点的业务。 4、介绍服务:指中介人介绍供需双方商谈或促成各种交易、提供劳务等服务的业务。 5、委托寄售:指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寄存销售自有物品的业务。 6、代理服务: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各种事宜的业务。 7、旅社、宾馆、招待所、饭店、客店:指为旅客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8、旅游: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9、租赁: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 10、广告: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路牌、电影、招贴、橱窗、霓红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件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 11、仓储:指利用仓库(包括冷藏库、恒温库、低温库,高温库和一般仓库)代客储放物资或商品的业务。 12、寄存:指代客暂时存放、保管物品的业务。如停车场、行李包件寄存处等。 13、堆栈:指提供货场代客堆存、堆放货物或商品的业务。 14、西餐:制作西式饮食的西餐厅(馆、店等)。 15、包办筵席的中餐馆:筵席是指宴请宾客或节日聚餐的酒席、包办筵席通常是指客户事前预约时间、预约席位、预订菜单和价格的酒席。 16、其他饮食业:指除西餐及包办筵席的中餐馆以外的各类饮食业。 17、修理、修配:指对部分损伤或丧失使用价值的物品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形状和功能的服务业务。 18、工业性加工:指接受来料承作某种产品的部分或全部工序的加工作业。加工后的产品或半成品交给委托方,受托方仅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19、洗染:指代客洗涤和印染物品的业务。包括洗涤、印字和对衣物进行染色、熨烫等业务。 20、缝纫:指代客零星剪裁、加工(包括机缝和手缝以及手工编织)服装、鞋、帽及其他物品的业务。 21、照像:指代客拍摄人物景像,以及冲洗、加印、着色、放大等业务。 22、美术:指代客进行绘画、书法、雕塑及工艺美术等服务的业务。 23、裱画:亦称装裱。是指代客从事裱背和装饰书画。碑帖等的业务。通常用纸或丝织品做衬托,把裱物等装璜起来或加以修补整理,使之复原美观耐久的业务。 24、眷写:亦称抄写。指代客对文字、图表等进行眷录、誊正、誊清、刻写的业务。 25、打字:指用打字机代客打印文字、数字等的业务。 26、镌刻:即雕刻。指代客镌刻图章、牌匾、碑、玉器等服务业务。 27、计算:指代客从事各种数字运算、测算的业务。 28、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29、装璜:亦称装饰。指受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使之美观的业务。 30、打包:指按照客户的要求,把物品包扎成件的业务。 31、打捞:指代客打捞沉船、沉物的业务。 32、疏浚:指以人工或机械的方法清除航道、港口、码头、水库等淤塞,挖深河槽,以通畅水流或改善通航条件等的业务。 33、设计:指按照客户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的业务。 3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的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35、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问题进行解答的业务。 36、试验:指受托从事测定物品性能和质量等各种检验的业务。 37、化验:指受托用物理的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份和性质等的业务。 38、栖图:指代客用化学感光方法复制图纸的业务。 39、复印:指用复印、誉彩等机械代客复制各种文字材料、图表等的业务。 40、录音:指用录音机械代客翻录各种音响带的业务。 41、录像:指用录像机械代客翻录各种图像、文字等的业务。 42、打井:亦称凿井、钻井。指受托根据不同需要采用人工或机械方法钻凿各种井的业务。 43、勘探: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及其他方法查明自然资源分布情况,测定其储量和质量等,并编制出一系列图件和文字资料,供作开发利用依据的业务。 44、测绘:指受托从事测量和绘图的业务。 45、其他服务:除上述列举项目以外的各项服务业务。 十一、临时经营 是指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而从事营业税征税范围内业务经营活动。 临时经营的征税范围: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应领取营业执照而未领照以及领取行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应纳营业税的业务收入。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不需领取营业执照的业务活动,不属临时经营的征税范围、如出租房屋、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开放的礼堂放映电影等。 营业税税目注释(附录) 营业税减免税部分项目注释: 一、商品零售、批发 (一)国营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平价销售粮食、食油的收入免税,这里所说的“平价”,是指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统销价格;“粮食”包括原粮、成品粮和麦粉,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和副食品。 (二)纳税人出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用品的收入,免税。这里所说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用品”,是指从购置时间算起,已使用二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和一年以上的用品。 (三)外贸部门批发、调拨出口商品和自营进口商品的业务收入免税。这里所说的外贸部门,包括中央外贸企业、地方工贸企业以及其他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单位。“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是指进口商品本身(包括连同进出口商品销售的包装物)而言,不包括外贸部门为出口商品批发、调拨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 (四)国营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免税。 ①肉、是指未经熟制的食用鲜、冻肉,下水(下货)、水油、包括活猪、牛、羊等食用牲畜。 ②禽,是指未经熟制的食用活禽、白条禽。 ③蛋,是指未经加工、熟制、腌制的鲜蛋。 ④水产品,是指干鲜果虾蟹和海产食品,不包括海参、燕窝、鱼翅、鲍鱼、鱼唇、干贝等贵重食品。 ⑤蔬菜,是指各种鲜菜。 ⑥鲜果,是指各种鲜果、鲜瓜,不包括干果。 (五)国营商业批发、调拨纯棉布的业务收入免锐,纯棉布是指纯棉坯布、纯棉色织布、纯棉印染布。不包括棉与其他纤维混纺布及棉针织品。 (六)国营物资部门(包括工业供销单位)批发、调拨生活用煤炭的业务收入免税,是指国营物资部门(包括工业供销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平价批发、调拨居民、炊事、蔬菜温室、饮食服务及机关取暖用煤的业务收入。 二、金融保险 (一)金融:联行往来的利息收入,专业银行住来利息收入、出纳长款、利差补贴不征营业税。 ①联行往来的利息收入:是指各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系统内的往来业务的利息收入。 2、专业银行往来利息收入:是指各专业银行之间及专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3、出纳长款: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中发生的查无着落的现金长款。 4、利差补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上级行及有关部门收取的利息差额补贴。 (二)保险 1、保险公司从国外分得的保险费收入,是指我国保险公司从国外保险同业分入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2、保险业的免税险种: (1)农牧保险:是指与农业、牧业、林业、渔业生产直接关联的保险业务。如牲畜保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农机具保险等。保险公司在农村承保的乡镇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不属于农牧保险的范围。 (2)简易人身保险:这是一种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作用的人身保险。这种保险按份投保,每份每月交保险费一元,总保险金额以三千元为限。保险期限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发生责任事故以至身故或意外伤残,或者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公司都按照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 (3)养老金保险:这是为了促进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扩大劳动就业,保障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安定,解除其后顾之忧而举办的保险。保险费由集体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按月缴纳,被保险人退休后由保险公司给付退休金,身故时给付丧葬费。 (4)医疗保险: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稳定职工队伍、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职工病有所依,发挥集体互助精神而举办的保险。保险费由投保单位按月缴纳,被保险人在职和养老期间患病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按医疗费用金额由投保单位集中按月向保险公司报销70-75%。 (5)两全家庭财产保险:这是一种带有储蓄性的保险。它具有补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保险到期后退还参加者所交全部保险储金的双重性质。 三、娱乐业 (一)艺术团体的演出收入免税,是指专业和非专业文艺演出单位和个人从事文艺演出的分成收入。 (二)体育馆(场)的门票收入免税,是指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比赛、表演及其他体育活动的售票收入。 (三)游泳馆、溜冰场的门票收入免税,是指游泳馆、溜冰场(包括旱冰场)出售门票的收入。 (四)博物馆、展览馆、公园、动物园和各种游览胜地的门票收入免税,是指这些场所对外出售门票的收入。 四、服务业 (一)机耕:指受托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等)的业务。 (二)排灌:指受托用抽水机械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三)医疗保健:指从事各种医治、防治、疗养、保健业务。包括接生、计划生育服务等。 (四)育婴托儿:指抚养、教育学龄前儿童的业务。 (五)婚姻介绍:指受托为适龄未婚和失去配偶者介绍对象的业务。 (六)殡葬服务:指受托专门从事处理死者遗体及殡仪的业务。 (七)兽医:指从事防治牲蓄(包括家禽、鱼类等)疾病的业务。 (八)配种:指饲养种畜从事配种的业务。 (九)培训:指举办各种文化、体育、技术培训学习班并收取培训费的业务。 (十)农田病虫防治:指承包从事农、林、牧、渔的病虫测报和防治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