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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 所属类别:【进出口税收】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1/6/21发文机构: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有效性:失效文号:国税发2001第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文件已废止或失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