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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所属类别:【营业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86/7/29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工、生产中药饮片免税问题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营字1986第4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工、生产中药饮片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工、生产中药饮片免税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支持我国的中药事业,促进中药饮片加工生产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在税收上采取以下优惠措施: 一、对医药生产企业加工生产中药饮片的销售收入,暂免征收产品税;加工中药饮片取得的加工费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对独立核算的专业中药饮片加工厂,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请依照执行。 抄送: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药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