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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增值税】
索引号:
发文日期:2000/10/12
发文机构: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文号:财税2000第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