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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消费税】
索引号:
发文日期:1994/6/20
发文机构: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文号:财税1994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香皂产品的税负有所上升,目前企业生产又较为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时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