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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 所属类别:【资源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1994/6/18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1994第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铁矿石的流转税、资源税负担上升较大,即使适当提高铁矿石价格,独立矿山仍难以承受。 为支持独立铁矿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