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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所属类别:【印花税】索引号:
  • 发文日期:2000/1/30发文机构:
  • 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 有效性:有效文号:财税字2000第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中国证监会: 你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函》(证监函[1999]29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继续扶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